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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 > 污染者責任「自付」 玻璃樽再造徵費
2014年,本港每日有逾200公噸廢玻璃容器被棄置於堆填區,約佔全港固體廢物總棄置量的2%,情況令人關注。立法會早前審議通過的玻璃樽徵費計劃,預料將於2018年正式實施。相關計劃的詳情為何?不同持份者對計劃又有何意見?下文將作探討。 飲品樽每公升收1元 繼膠袋徵費計劃的成功推行後,立法會再下一城,早前三讀通過《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(產品容器)(修訂)條例草案》(下簡稱《條例草案》),預料玻璃樽徵費計劃最快於2018年推行。《條例草案》建議按照「污染者自付」原則,若飲品玻璃樽在港分發或耗用,當局會向供應商徵收循環再造徵費。 根據《條例草案》規定,使用玻璃樽盛載的飲品,例如酒類、水、奶、茶、飲用蜜糖和由濃縮水稀釋的飲品等,均須徵費;但調味品或食物,例如豉油、蠔油等則不用收費。《條例草案》又建議當局引入發牌制度,規管廢置玻璃樽處理。 循環超5次 可豁免徵費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,未來會透過附屬法例釐定具體的徵費水平,並會建議參考外國做法,每公升的飲品樽徵收1元。他又說,如果供應商能證明玻璃樽可以循環再用超過5次,可獲豁免徵費。 以前,本港循環再造飲品玻璃樽的出路狹窄,但隨着科研工作不斷進步,飲品玻璃樽經過適當處理,可用作製造多種不同的建築物料,例如地磚等。有見及此,黃錦星希望玻璃樽徵費計劃實施後,玻璃樽的回收率可由現時約一成,大幅提升至六成或以上。 回收桶三色變四色 小知識 屋苑玻璃樽回收計劃 2010年12月,環境保護署(環保署)與香港房屋委員會(房委會)合作,率先在東九龍的公共屋邨推行「玻璃樽源頭分類回收試驗計劃」,為屋邨居民提供玻璃樽回收服務。有關計劃目前已擴展至全港所有18區共168個公共屋邨。 房委會在參與屋邨的大堂或出入口附近放置的三色分類回收桶旁,加設一個淺綠色的玻璃樽回收桶,方便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將玻璃樽分類回收。 參與計劃的屋邨所收集到的玻璃樽會被循環再造成玻璃砂,以代替天然河沙,用作製造行人路地磚或合適的建築物料,應用於各項工務工程中。 「污染者自付」原則 「污染者自付」原則 (Polluter Pays Principle) 要求製造污染者需要自己付出清除污染的代價。這項原則在1992年6月於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上被首度提出,並獲得與會代表通過,之後在世界各地推行,例子包括本港即將推行的玻璃樽徵費計劃。 膠袋徵費計劃 膠袋徵費計劃是指因購物而索取塑膠購物袋所須支付的費用,目的是寓禁於徵,減低本港膠袋使用量,從源頭減廢,同時促進環保意識。膠袋徵費計劃的首階段於2009年在3,500間大型商店推行。 環境局表示,計劃推行後,本港膠袋使用量減少八成至九成。 生產者責任制 (Producer Responsibility Scheme):意指透過「污染者自付」原則,向製造商、進口商、零售商和消費者等,就產品所產生的廢物徵收處理費,是源頭減廢和鼓勵循環再造的策略,利用經濟誘因來減少生產廢物及提高回收率,從而減少處理廢物的壓力。 不過,徵費若被轉嫁予消費者,變相是累退性收費,增加低收入家庭的經濟負擔。 廢物回收 (Waste Recycling):意指將廢物收集再處理,製成可再用物品的措施。廢棄物處理推薦 廢棄物處理服務政府近年致力推動資源循環,實行支援回收業的措施,期望2022年前把本港廢物回收率提高至超過五成。 廢物徵費 (Waste Charging):是廢物管理的一種方法,通過向廢物產生者徵收其所產生之廢物的收集、輸送及處理費用,促進「污染者自付」原則。廢物徵費寓禁於徵,以經濟誘因促使社會改變過度消耗的生活習慣,從而減少廢物棄置量及推動廢物回收;但徵費可能導致公眾地方的廢物棄置量增加,並加重市民的經濟負擔。 固體廢物 (Solid Waste):是人們在日常生活和活動產生,或無法再用的固體棄置物,包括家居垃圾(例如廚餘)、商業廢棄物、工農業廢渣等,其多寡與城市建設、人們的生活水平、習慣等有關。固體廢物可透過堆填或焚化處置,但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,故有意見指源頭減廢及推動廢物回收再用,才是有效而長遠的環保措施。